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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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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朱凤翔
  • 电话:18952560001;137733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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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210200810381046
  • 律所: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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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姓名朱凤翔,男,汉族,身份证号:321023197311215853,现住宝应县城安民15号,1993年毕业于宝应县曹甸中学高中部,1993年至1996年参加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学习1996年7月本人毛遂自荐进入原宝应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后更名为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2000年因事务所改制进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2003年3月进宝应县法律服务中心(众信法律服务所)主持工作,2006到江苏扬州宝宇律师事务所工作到目前。在多年工作期间,本人曾办理了多起民,行,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十几家。2008年所办部份成功案件有:1,劳动争议,代理张某与宝应县农村信用舍作联社开除纠纷,法院判决撤销开除决定,补发工资.代理杨树美与王某补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吴玉平与童某雇用伤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驳回童某对吴玉平的诉讼请求.代理贝贝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某因证据原因开庭后撤回诉讼.3,经济案件代理于万清与问某欠款纠纷一案,问某虽持有于的6万元欠据,但法院认定双方未发生实际借贷行为,驳回问某的诉讼请求.代理夏某与宝应县农村信判用合作联社100万元解除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判决支持夏某的诉讼请求4,公司纠纷案件.代理周宝忠与伍某股权限转让纠纷一案.代理杨州凯瑞工艺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5,刑事辩护为盗窃犯被告人王某辩护,法院采纳意见,判王某缓刑.担任妨碍公务案单明的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最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治安案件处理.本人能为委托人所想,把别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做,有超强的竞业精神

专长领域

  • 刑事辩护

律师荣誉

执业感言

诚实,正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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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州宝宇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15号。我们站在高速发展与创新的今天,创意将一如既往延续创意精神打造一流品牌,与客户共进退,与市场共发展。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求客户,以质量求生存,努力做到客户第一、市场第一、质量第一。我们始终坚持以卓越服务,根据每一位客户和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倾听客户的声音,我们愿意并能够协助客户成功以最经济的成本、最良好的品质,由此牢不可分的伙伴关系,我们深知客户的成功是公司成长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