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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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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决议范例

来源:宝应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byxsls.com/ 时间:2016-10-24 1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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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债权人会议决议应如何撰写呢,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会议决议范例

  (A公司破产案债权人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后,于X月XX日召集A公司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并指定由G公司总经理文XX担任会议主席。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X月XX—XX日召开。这次会议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对现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作出了认定,特作出以下决定:

  各公司对 A公司现有债权总额是400万元,其中 100万元属担保债权,现分别列表如下:

  1.B公司债权总额30万元;

  2.C公司债权总额 5O万元,其中20万元属担保债权;

  3. D公司债权总额 70万元,其中50万元属担保债权;

  4.E公司债权总额60万元,其中 30万元属担保债权;

  5.F公司债权总额为80万元;

  6.G公司债权总额为110万元;

  对以上情况如有债权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决议作出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决议一旦生效,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遵守。

20XX年X月XX日

  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异议书范本

  异议人:中国XX银行X市X路支行(下称X支行)

  住 所:X市X路X号

  负责人:XX,职务:X支行行长

  异议人因X市物资总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一案,不服XX年X月X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16条之规定,现对该决议表示异议,提请贵院裁定。

异议请求:

  1、请求撤销XX年X月X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请求确认债务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为破产财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并通过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转让,责成破产清算组重新制订《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时间为XX年X月X日,开会时间为X月X日,异议人认为此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组成,而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显然包括在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中,应依法作为破产财产参与分配。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下称《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以及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下称《补充通知》)第4条规定:“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第8条规定:“只有破产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关闭(取消法人资格)、土地使用权及企业财产被拍卖变现、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其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方可按照国发[1994]59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从银行提取的呆、坏帐准备金中核销。”

  由上述规定可见,国务院三令五申企业破产时对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及招投标方式按市场价转让。国家国有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新政发[1999]32号)第1条、《自治区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小企业改革的意见》(新党办[1999]11号)第12条、《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改革试行办法》(市党发[2000]13号)第37条均做了同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