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朱凤翔

朱凤翔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凤翔
  • 电话:18952560001;13773322450
  • 邮箱:ZFX148@163.com
  • 证号:13210200810381046
  • 律所: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15号
您当前的位置: 宝应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 >正文
分享到:0

  因为服务员不慎把一滴按摩油滴到了洗脚客的裤子上,竟引发了一场几十人的械斗,二十几名治安协管员手持消防斧、钢管和十几名洗脚客对砍,最终导致1人当场死亡。日前,这场历时4年的“一滴按摩油引发的血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近40人持消防斧钢管械斗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秦成明与张久武、刘红旗、郑仁周(均另案处理)以及蒋小忠、“小张”、“阿印”、“阿青”、周伟(均在逃),到深圳市罗湖区越港商业中心二楼“越港休闲中心”洗脚。

  当晚约9时,因“越港休闲中心”的服务员刘奇霞将1滴按摩油弄在蒋小忠裤子上,蒋小忠一怒之下踹了刘奇霞一脚。刘奇霞叫来休闲中心的部长赵国营,赵国营则通知越港商业中心协管队长王明山处理纠纷。王明山到休闲中心后,蒋小忠等人要求埋单时打折,但王明山不同意,被蒋小忠一拳打中脸部,眼角出血,被鉴定为轻伤。

  王明山被打后,叫来赵国庆等10余名协管员,众人均拿着钢管。而蒋小忠也打电话叫来了“阿伟”、“阿杨”等六七个人到该休闲中心。

  在打斗中,张洋持消防斧将被告人秦成明的头部砍伤。被告人秦成明夺过张洋手中的消防斧,抡斧砍到张洋的头部后,离开二楼现场。张洋送医院途中死亡。

  该案两次发回重审历时四年

  该案曾先后两次发回重审,原因之一就是斗殴双方的证词出入甚大,公诉方给近40名参与斗殴者都做了详细口供。

  深圳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秦成明在蒋小忠与越港商业中心协管员等人发生冲突后,积极参加了与越港商业中心协管员之间的斗殴,被告人秦成明在聚众斗殴中虽然被张洋砍伤了头部,但是其之后砍伤被害人张洋,并导致张洋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也在庭上指出,因为张洋的死亡原因是复合性的,遭锐器砍切和钝器打击都是主要原因,所以不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秦成明提出起诉。

  被告人秦成明当庭承认了所有的事实经过,但是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属于正当防卫。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