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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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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对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而公诉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回避制度适用于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为了保障案件审判公正,上述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

  三、哪些人不能发起刑事诉讼复议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相关内容。总结一下,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可以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比如辩护权、上诉权和抗诉权等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