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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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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网转载 一女要求与男友约会,不仅遭到对方爽约,还回到前任家里吃饭,女子因与男友前任家里吃饭,女子因与男友前任发生争执,将其杀害导致死亡。目前,法院对该女子做出法律制裁。

  被害者胸部中刀身亡

  据北京律师介绍,44岁的宋丽梅初中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30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宋丽梅在大兴区青云店镇大谷店村大谷店街田某家东侧,因琐事与田某发生冲突,后宋丽梅用其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田某左胸部一刀,造成田某主动脉弓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宋丽梅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前,宋丽梅独自承包两块田地,销售树苗。在此过程中,宋丽梅认识了帮其开车的计某,二人同居已有两年多。

  在法庭上宋丽梅说,事发当日是中秋节,她和计某约好晚上一起赏月,但是直到晚上7点,计某也没有来。她拨打计某的电话,计某只说了句自己在前妻家后便挂断电话,随后宋丽梅多次拨打电话并发送短信,计某均不予理睬。

  辩称随身带刀为防身

  宋丽梅来到计某的前妻家,她扒着门缝看见计某和前妻田某等一家三口在吃饭,随即宋丽梅开始拍门叫嚷,当田某从屋内出来打开大门后,两人从互相谩骂很快变成肢体冲突,由于田某身高体壮,害怕吃亏的宋丽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田某。

  对于为何随身带着刀,宋丽梅向法官解释,由于自己种树苗经常要钻树林,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

  在开庭阶段,检方出具了监控录像,其内容显示事发当晚7时39分,宋丽梅怒气冲冲地叉着腰快速走路。到达田某家正门后,她冲了进去,离开了画面。几秒钟后,她揪着田某的头发回到画面中间,很快田某便趔趄着倒在地上,随后便一动不动。

  认定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田某倒地后,宋丽梅离开现场并回家叫上亲生儿子一起驾车离开了暂住地。但在她将事发经过告诉儿子之后,儿子劝说母亲自首,于是宋丽梅拨打了报警电话。

  计某说,他和宋丽梅是2009年8月份左右认识的,后来发展到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6月份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宋丽梅一直纠缠他,要他给钱。前妻田某和宋丽梅的关系非常不好,双方见过面,但均以吵架收场。

  据北京律师介绍,宋丽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宋丽梅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宋丽梅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等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