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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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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

来源:宝应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byxsls.com/ 时间:2016-11-17 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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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者权益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本文围绕消费者知情权做了初步探讨,重点论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三)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二)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三)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消费者知情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归纳起来,侵犯知情权的要件有以下四点:(1)消费者的损害事实。(2)经营者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经营者的过错,即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促使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的责任,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知情权 法律责任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上主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消费者从法学意义上讲是专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① 与消费者相伴而和的是消费者权利,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够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能够要求生产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②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我国宪法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生活领域的具体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结构还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要依赖于生产、经营者。因此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③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那么,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它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认定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依法应怎样处理呢?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消费者权益源于消费者运动和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并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而逐步得到确认和发展。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处于强大的资本力面前,就呈现出弱势状态,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对人身安全具有极大危险的商品,使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随时处于危险之中。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其中表述了消费者具有四项权利:第一,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第二,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第四,意见被尊重的权利。④消费者知情权即知悉真情权或取信息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学者认为知情权的内容应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法定知情权和法人知情权。⑤消费者知情权是一项经济权利,其只能为消费者独立享有,并且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能享有。同时知情权也是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一项义务,即告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 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例如,凡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必须在收购地点公布收购价目表,表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也应实行明码标价;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地、房产应标明其座落位置、规格、结构、计价单位面积和销售(出租)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些商品规定有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或参考价的,市场管理部门应在市场醒目位置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