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朱凤翔

朱凤翔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凤翔
  • 电话:18952560001;13773322450
  • 邮箱:ZFX148@163.com
  • 证号:13210200810381046
  • 律所: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15号
您当前的位置: 宝应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 >正文
分享到:0

犯罪嫌疑人指认第一现场.(警方供图)

嫌疑人指认丢弃老人的地点.(警方供图)

  也许是一闪念的错,也许是法盲犯下的罪。五华区沙朗人李茂祥驾车在昆医附二院附近撞伤一位老人,在附二院路口,他没有左转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而是直行向普吉方向逃窜,然后把昏迷不醒的伤者丢弃在普吉农村的荒野里。正是这一“动作”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前天,嫌疑人李茂祥被王家桥派出所送进五华看守所刑拘,五华公安分局表示,已和检察院达成共识,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要素,将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李茂祥。

岳父蒸发

马路上留着一摊鲜血

  今年1月20日,正是一个星期天。早上7点40分,交警二大队事故值班室的电话响起来,杨姓报案人急切地说:“我老岳父早上7点多还在工人医院附近扫路上的渣土,才半个小时,怎么都找不到他了,他铲土的地上留着一摊血,人却不见了。”

  民警调查得知,报案人的老岳父叫张培德,58岁,家住嵩明县,由于女婿承包了昆医附二院的工程,就叫老岳父到工地上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民警不到10分钟就赶到昆大路红星家园小区门前的案发地点,只见快车道上遗留着一摊脸盆大的血迹,旁边有一把铲子,还有一些散落的玻璃碎片。

  据民警判断,这是一起车祸,但肇事人和伤者到医院还是别的地方去了呢?车牌号是多少呢?民警找到离出事地点只有20多米远的一个停车场的保安,两位目击者描述说:“7点多,天有一点点亮,看得不是很清楚,大概是两辆四轮拖拉机一前一后停在快车道上,车头朝向黄土坡方向,我们看见3个人正在把一个躺在地上的人,抬到第一辆拖拉机的后尾兜里。当时,我们还以为这3个人要将躺着的人送到昆医附二院抢救,接下来,车到了附二院路口,却没见车辆左转弯,而是直行向黄土坡方向跑了。”

  另一组向昆明各大医院急诊科打听张培德情况的民警称,所有医院都没有这个人。所有肇事逃逸案的常规侦破手段都用完了,到哪里去挖逃跑的车和蒸发的伤者?

宝贵信息

  120从农田接出失踪伤者

  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交警二大队从120急救中心获得了一条宝贵的信息:当天10点多,一辆120急救车从普吉农贸市场后面的农田里,接了一个名叫“张培德”的老人到昆医附二院。

  民警眼前一亮,赶到附二院找到张培德了解情况,却见老人神情呆滞,一问三不知。后来得知,他被撞后造成头部骨折,并引起外伤出血,对如何受伤及伤后发生的事,他一概想不起来。

  线索断了,而侦破肇事逃逸案的法宝之一就是速度。必须快速推进!二大队很快又得知是王家桥派出所通知120来救人的,于是立即赶到派出所,找到办案民警华毅,在他的带领下,在普吉农贸市场后面的一条沙石小路上,找到张培德被发现的地点。

  原来,这天早上8点40分,一位住在普吉谷堆村的外来租户张先生,骑车经过沙石路,发现路边田地里坐着一个人,满脸是血,却没有任何人陪在身边,张先生随即报了警。民警华毅很快赶到现场,只问出老人的名字和住处,别的什么都不记得了,而老人的1000多元钱依然在身上,说明不是抢劫。为了让老人及时治伤,华毅打电话给120,请他们来普吉农贸市场后面接伤者。

监控录像

肇事车是农用三轮车

  伤者现身,却提供不了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交警二大队民警得知昆沙路路边的五华看守所门前装有监控录像,其视野刚好可以“扫”到昆沙路上的2个快车道。根据停车场保安提供的逃跑时间,二大队民警调取了7点半前后的录像,看到了一辆既像三轮车又像拖拉机的车辆,从五华看守所前快车道上经过,由于录像只拍到这辆车的右后侧,根本就看不清喷在车厢后尾板上的车牌号。

  之后,民警利用技术分析软件,显示出其车牌的半部分为“云A11”。到农机部门去一排查,有100多辆符合这一特征的农用三轮车,而大部分登记的地点为呈贡县,其中只有一辆云A11547的农用车,登记的地址为五华区沙朗乡东村办事处母格村,车主为李茂祥。民警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李茂祥经常夜晚驾车外出,天亮才回家,主要是进城拉沙、拉土,或把自家的蔬菜拉到城里去卖。民警认为李茂祥极有可能就是嫌疑人。

  当了解到李茂祥还在别的村子盖着新房时,民警赶到那个村子,正好遇到跑到富民等地躲藏的李茂祥回到新房,随即将嫌疑人和肇事嫌疑车查获。

  据帮助李茂祥把伤者张培德抬上农用三轮车的同村村民李春华、李正华交代,李茂祥过了昆医附二院路口,车就开得飞快,根本追不上,后来他到什么地方去了也不知道。

  李茂祥说:送他进医院要花几万元

  在撞伤人之后的一瞬间,是送伤者去医院还是逃跑,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短暂的思想斗争,而不同的选择就会有天壤之别的结果。李茂祥在经过昆医附二院时,选择了直行逃逸而不是左转救人,这一顷刻间的决定就注定了他现在的命运。那么,那一瞬间他是怎么想的呢?由于李茂祥已被刑拘在看守所,记者综合交警当时所作的询问笔录来还原他当时的心态。

  问:撞伤张培德的时候,你想过送他去医院吗?

  答:当时很紧张,我让李春华、李正华帮我把张培德抬上后车兜时,心里想的还是赶紧送他去医院,但从出事地点到附二院路口200多米的距离,我的想法突然变了。

问:为什么?

  答:我家里正在盖着新房,已经背了几万元的债,抬张培德上车的时候,我看见他的后脑部在出血,人也昏迷不醒。我猜想他的伤非常重,大概估计了一下,进医院难说要花去几万元,所以我立刻决定拉着张培德往前走,没去医院。

  问:当时你脑子里想过你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答:没有,我当时越来越紧张,心里面一直盘算着把张培德丢在什么地方比较安全,越开越快,连后面的同伴都顾不到。我经常到普吉农贸市场卖菜,知道背后有一条狭窄的沙石路,很少有人走,冬天的早晨走的人更少,我就把张培德丢在路边的田里面开车走了。

  问:你想过张培德可能会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在田里吗?

  答:回到家,平静下来,我也想过他可能死掉,但我只是想这样就更查不到我了。第二天,李春华、李正华问我把老头送哪儿去了,我说丢在外面,他们两人还说不该像这种做,被警察查到怕要坐牢的。问:你有法律常识没有?

  答:没有,我想的都是怎么样才能逃过警察的追踪,对同伴的提醒也没有在意,如果我去自首,结果可能会好一些。

警方解释:为何以“故意杀人”追责

  这个案件中重要的情节是:李茂祥将受伤的张培德丢在荒郊野外,不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这样的行为该以“交通肇事”、“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来追究刑事责任呢?

  为此,警方和检方基本达成一致认识: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要素。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肇事后遗弃伤者、驾车逃跑,伤者还有被社会力量救治的可能性;而从故意伤人的构成要素来看,李茂祥撞伤张培德并非出于故意,属于偶然性,他拉着被撞昏的张培德将其丢在荒野之中,也没对其实施故意伤害,所以,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而李茂祥将张培德丢在荒郊野外,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并且主观上实施了不让社会力量救治,任其死亡,让自己逃脱追究的想法,这已经构成了故意致人死亡的要件。而张培德由于受伤较轻活了过来,并不能因此而改变李茂祥犯罪的性质。

法条原貌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