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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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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广东省河源市某县发生,近300重庆民工,因四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项目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第一批有三五十人,统一持崭新的洋铲;第二批拿斧头、钢管、马刀等合计200多人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造成其中1人死亡,逼迫滔滔的东江两人生还两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多人受轻伤。“警察来了,他们照样用铁铲猛打!”是民工的证实。

  类似打死、打伤讨薪民工的事件也时有以生,党中央国务院是高度重视保护民工利益,但是还有企业负责人还是法制观念淡漠,无视民工的合法权益,才会出击上述悲剧。

  司法机关应该严惩侵害民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就首先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特别是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报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该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从实施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具体行为看都完全能体现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目的。对这样的犯罪司法机关应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行为,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对这样的犯罪,应该追究所有的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法不治众。参与报复的200多人他们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都应该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共犯处理,不应该只抓几个积极分子追究责任就了事,司法机关能让所有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人受到惩罚?这可能全国民工的担心。

  保护民工的权利,政府、是司法机关还应该作更多的努力。

  最新报道,下落不明的两农民工漂流约两公里后上崖生还,当地公安机关到目前为止只对两人进行了了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