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应该严惩侵害民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就首先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特别是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报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该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从实施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具体行为看都完全能体现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目的。对这样的犯罪司法机关应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行为,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对这样的犯罪,应该追究所有的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法不治众。参与报复的200多人他们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都应该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共犯处理,不应该只抓几个积极分子追究责任就了事,司法机关能让所有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人受到惩罚?这可能全国民工的担心。
保护民工的权利,政府、是司法机关还应该作更多的努力。
最新报道,下落不明的两农民工漂流约两公里后上崖生还,当地公安机关到目前为止只对两人进行了了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