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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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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右一为李国建)。

  长期组织40 余名“马仔”,控制繁华地带的19 家娱乐场所,4 年敛财达500 余万。昨日,曾经在汉口一带“名噪一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周瑜,终于栽了个大跟头:一审被江岸区法院判刑20年。同时,另一名企图垄断汉口米粉市场的地下公司头目李国建被一审判刑7 年零6 个月。

  昨日上午9 时,武汉市江岸区法院6 楼大法庭的大门紧闭警备森严,10 余名法警将大门严密把守。记者和旁听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安检,才能进入法庭。法院工作人员称,即将要宣判的,是公安部部督大案,很多刑事法官也都来参加旁听。

  9 时18 分,审判长宣布开始宣判。周瑜等18 名黑社会组织成员戴着手铐,被法警押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形成一堵人墙。这是周瑜等人第二次走上法庭。3个月前,他们就是在这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受审。

  法院以周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和寻衅滋事罪“ 七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3000 元。周瑜手下成员王化东被判16 年,韩国利被判17 年,吕超被判15 年,其余成员被判1 年半至14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周瑜等18 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都没有表示要上诉。

  昨日,法院对另一“黑老大”李国建进行宣判。李国建成立地下公司垄断汉口米粉市场,强迫经营商以高价进货,从中获取暴利近12 万元。江岸区人民法院对地下公司7 名骨干成员一审宣判,“老总”李国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7 年零6 个月,并处罚金1 万元。

人物档案

  周瑜,32 岁,成都郫县犀浦镇人,初中文化。2002 年至2006 年间在武汉承包夜总会、KTV 等娱乐场所19 家,雇佣打手进行敲诈勒索、抢劫等活动,敛财500余万元。

案件回放

  2001 年底周瑜离开成都途经武汉时,认为武汉适合“投资”,遂主动找到几家招待所以及饭店,承包下这些场所的KTV、洗浴桑拿部,并从四川请来自己的“哥们”当打手。

  仅半年时间,周瑜先后承包了汉口璇宫饭店KTV、“楚江”KTV,后纠合张晖、章彦为其承包的宝岛风情夜总会出资入股,担任股东、经理,并负责经营。其中,周瑜占最大股份,对组织有绝对控制权、决定权,是公认的“老大”,手下有打手40余人。

  营业期间,他们诱骗客人进场消费,积极推荐色情服务,遇客人不从,他手下的打手40 余人就对客人进行拳打脚踢。

  在“股份制”外衣掩护下,2004年下半年起,该团伙花费50 余万元招兵买马,陆续承包、控制了鑫鑫阳光夜总会、新金茂夜总会等19 家娱乐场,获取非法利益。

  2002 年至2006 年,该组织非法获利达500 余万元。其中,周瑜个人即获利117 万余元。

  2006 年6 月,武汉警方一举捣毁该团伙。2007 年3 月9 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涉黑大案。

人物档案

  李国建,43 岁,绰号“鸭脖”,初中文化,曾受过劳动教养处罚,为垄断汉口地区米粉销售市场,成立地下公司“建发公司”,获取暴利12万。

案件回放

  2007年1月,李国建等人在江岸区非法成立“建发公司”,李国建自封“老大”。为了进一步控制、垄断汉口地区米粉批发市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李国建等人采取威胁利诱手段,迫使汉口地区的10 余家米粉生产厂家加入“建发公司”。

  为阻止武昌和汉阳地区的米粉生产厂家以低于“建发公司”的价格,向汉口地区销售米粉,李国建还指使团伙成员唐进等人多次对武昌、汉阳地区的米粉生产厂家逐户上门进行威胁,对不愿进货的米粉经销商则上门胁迫使其顺从,否则不许向汉口地区销售米粉。

  短短几个月,李国建一伙通过有组织违法犯罪,非法获利总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