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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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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西安故意杀人案做无罪辩护 

新闻回顾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西街4车酿惨祸肇事车内女子遭割喉》“20日下午5时许,西安市XX区XX街发生一起几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让人震惊的是,肇事车内有一名女子惨遭割喉,开车的男子手持匕首,脖子也在流血,该男子拒绝救助,XX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这名男子又挥刀砍过去,后来民警强行将其抬下车送往医院。”

案件追踪

案件经西安市公安局XX分局长达七个月的刑事侦察,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现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宾因感情纠纷,竟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公告

王宾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将于十日后,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王宾的父母在案发后即聘请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王宾的刑事辩护人。经过长达九个月的艰苦调查取证和追踪,高西宁律师已拟就《辩护词》。他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王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控告王宾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全部证据中,没有一件是能够证明王宾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全部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这些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始终未能排除受害人自杀这种可能性。故法庭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王宾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