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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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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叫强奸。但如果是一名男孩被一名男子“非礼”,该怎么定罪?

  新密市15岁男孩杨小强(化名)在6月8日晚被一名男子“非礼”后,20多天来,他天天待在家里不出门。听到有人进屋,他会用被子将整个身体包裹起来。

  小强奶奶说,孩子受到严重伤害,公安机关应该将男子抓起来,让法院重判。

  经过媒体多天来的连续报道,昨日,新密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性侵15岁男孩杨小强(化名)的29岁男子李卫星(化名)刑事拘留。

  律师称,在媒体以及公众舆论的关注下,未来我国法律很有可能对性侵犯男子的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即使不归罪于强奸,也可能再新制定一个罪名用于约束这种行为,至少不像现在这样无法可依。”

  进展

  男子昨日被刑事拘留

  新密市15岁男孩杨小强在6月8日晚被29岁男子李卫星“非礼”一事,经过媒体多天来的连续报道,持续引发关注。

  之前,李卫星被新密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上限拘留15天,但这种处罚受到了小强家属的反对,多名律师也表示质疑。昨日上午,记者从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获悉,该局已对此案重新调查和考虑,昨日,李卫星还没来得及“释放”,就被刑事拘留,送到了看守所。

  据小强的舅舅金先生说,新密警方对“李卫星非法拘禁他人一案”已做出“立案决定”。“民警说,这个案子已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下一步,将对犯罪嫌疑人李卫星进行补充侦查。”

  对此,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魏科长说,因为对适用法律难以确定,该案在前期调查期间,认定李卫星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规定,涉案嫌疑人李卫星将于7月5日行政拘留期满后释放。但4日下午,新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元明召集刑侦、法制、派出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了紧急会议。根据专案调查组后期补充调查的情况,警方认为,李卫星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魏科长说,当晚8时许,李卫星已由拘留所转入看守所。

  对于小强家属提出对李卫星检查身体,看其是否患有艾滋病和性病一事,青屏街派出所指导员尚文洲说,4日晚8时许,狱医已提取了李卫星的血液及体液,并送往当地医院化验。

  家属

  让孩子忘掉曾经的伤害

  得知李卫星被刑拘,小强一家都很高兴。

  昨日上午,小强也从家人那里得知了李卫星被刑拘的消息。“他没有原先那么害怕了。”小强的舅舅金先生表示,这件事过去后,家人想带小强出去走走,减轻他的心理负担,让他忘掉曾经的伤害。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说,该案转为刑事案后按照程序,下一步将会由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对李卫星提起公诉,接下来就是法院审理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团队,仍可以应家属要求,在审判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律师

  希望法律对男子遭性侵有所规定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广秧认为,现在的处理结果把这起案件回归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类似条例,对本案嫌疑人进行处罚显然不合适。”魏广秧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认定嫌疑人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

  “对一个男孩的性侵犯行为在法律上无法界定,是我们国家立法的缺陷。”魏广秧同样认为,从非法拘禁的角度处理此类案件并非根本手段。“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强奸’的界定都不仅仅局限为女性,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

  魏广秧说,在媒体以及公众舆论的作用下,将来我国法律对性侵犯男子的行为做出明确界定是很有可能的。“即使不归罪于强奸,也可能再新制定一个其他罪名用于约束这种行为,至少不像现在这样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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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强这事并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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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将强奸罪的直接主体限制为男子,并把对象限制为女子的国家有日本、美国、加拿大、原西德等。而对强奸罪的直接主体和对象均无限制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等。英国把强奸罪的直接主体限制为男子,对象则从单一的妇女增加为“妇女或其他男子”。

    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刑法》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