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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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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拟定的《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现将200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1、认真落实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实行家庭财产报告的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情况。(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协办 2、认真落实不准领导干部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它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廉政办协办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各种奖励和赞助的规定。(市廉政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办 4、认真落实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和市计委、经委、建委、外经委、工商局协办 5、认真落实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严格制止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和不必要公务出国(境)活动。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各部门及其所办的学会、协会等均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以考察、培训、交流等名义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和市廉政办、旅游局、公安局、人事局、科委、外经委、监督局协办 6、认真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县外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受原任职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委、市委老干部局和市人事局、工商局协办 7、继续清理纠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建房购房、超标准多占住房和公款装修住房等问题。在登记核实、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清理纠正工作。进一步做好军地两处住房清退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廉政办、房产局、房改办、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协办) 8、继续严格执行有关党政机关干部不准许违反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的规定。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招待费包干使用试点工作,切实规范接待用餐制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廉政办、财政局、审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9、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小汽车的规定。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积极探索改进领导干部用车的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廉政办、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10、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企廉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协办) 二、查办案件工作11、继续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案件的力度。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坚决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领导干部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市纪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协办) 三、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12、继续集中力量纠正医药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快推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推选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定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减轻不合理的医药负担。(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卫生局、医药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纠风办协办) 13、全面清理整顿报刊杂志。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该停办的坚决停办,需保留的切实加强管理。坚决纠正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问题。(市委宴会部牵头,市出版局、监察局协办 14、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市、县实行招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能分离,切实加强对装饰项目的招投标和审计工作。(市建委牵头,市专治办、计委、经委、审计局、建工局、国土局、监察局协办 15、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281号令,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三乱”行为,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市经委牵头,市物价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监察局协办 17、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对司法、财政、国土、质量、技术监督、建工等五个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促进行业发展。在15个已经开展评议的部门中选择重点窗口进行”回头评议”,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市纠风办牵头,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和市建委、财贸委、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工局协办 18、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抓好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积极开展日常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市监督察局牵头,市计委、经委、企廉办、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总工会协办 19、认真开展专项审计、清理工作。对国土管理、供销系统有关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清理,弄清家底,加强管理。(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国土局、供销总社协办 20、巩固治理中小学乱费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治理乱收费问题。(市教委牵头,市物价局、监察局协办 21、严格禁止违反规定使用代币券(卡)。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制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市纠风办牵头,市财贸委、工商局、商业局协办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2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反腐败理论,开展党性党风纪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协办 23、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重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市政府公厅牵头,市体改委、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局协办 24、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市级机关部分单位试行部门预算。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上半年在市级机关全面推开编制2002年部门预算工作。继续抓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清理帐户,坚决取消“小金库”。(市财政牵头,市审计局、监督局协办 25、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进一步扩大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和市人事局、监察局协办 26、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操作行为,制度相关法规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局协办 27、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度。在抓好乡镇会计委派的同时,在县以上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结算中心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进会计委派和财务总监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农工部和市企业廉办、监察局协办 28、继续抓好村务公开工作。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加强村务规范管理,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农工部、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民政局、监督局协办 29、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在巩固乡镇、部分区县和市级机关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政务公开扩大到全部区县和市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和市人事局、法制局、依法治市局、监察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