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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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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曹静)52岁的张爱琴(化名)因长期与丈夫关系不好,用热油将丈夫烫伤,致丈夫孟某继发感染性肺炎死亡,后张爱琴向公安机关自首。昨日下午,张爱琴被控故意伤害罪在丰台法院受审。

  带着女儿离家租房15年

  整个审理过程,张爱琴一直低着头、闭着双眼,不停地用手抹眼泪,在陈述事件发生经过时更是泣不成声。

  张称,1981年,她与丈夫孟某结婚,因丈夫重男轻女,女儿降生后,孟某便对她们母女二人不闻不问。1991年起,她无法忍受,带着不到10岁的女儿离家租房居住。在外居住的15年间,她曾找过丈夫要求离婚,但丈夫不同意。

  张爱琴说,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她希望回家同孟某共同抚养孩子。2007年1月,她带着孩子搬回了家。回家不久,她发现丈夫并不在家里住,而是与别的女人在同一个小区内同居。2007年8月26日,丈夫当着同居女人的面打了她,并扬言:“明天回来收拾你”。

  次日下午5时左右,张爱琴撞见丈夫在那个女人的窗户底下跟人打牌,她回家烧了一锅热油,泼向了正在楼下打牌的丈夫的后背,将丈夫烫伤。

  之后,张爱琴扔下油锅跑了。离开前,她给女儿打了电话,告知此事。同年9月29日,张爱琴打电话回娘家时,女儿劝她自首,她同时得知丈夫因烫伤而继发感染性肺炎死亡。

  张爱琴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辩护人称此案是个人悲剧

  张爱琴说:“我死去的爱人是我的初恋,我不想他死,也不愿意他死,只是想教训教训他……但我是个有血有肉有灵魂有思想的人,不是根木头,他对我张口就骂、抬手就打,还用皮鞭抽我,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才烫他的。”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一直称孟某为“我的爱人”。

  公诉机关认为,张爱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爱琴的辩护人认为,孟某长期不尽丈夫、父亲的职责,直接导致了张爱琴母女俩长年漂泊在外、居无定所;孟某不顾及张爱琴的感受与他人同居,对张的精神与身体进行长期折磨,因此案件的发生是张爱琴的个人悲剧,但其确实有可同情之处。

  庭审结束后,当有机会可以跟家人说几句话时,张爱琴迫不及待的向妹妹询问女儿和年迈父亲的状况。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