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朱凤翔

朱凤翔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凤翔
  • 电话:18952560001;13773322450
  • 邮箱:ZFX148@163.com
  • 证号:13210200810381046
  • 律所: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15号
您当前的位置: 宝应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 >正文

医生过失能否构成犯罪

来源:宝应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byxsls.com/ 时间:2016-07-26 14:07:26

分享到:0

医生过失能否构成犯罪 我带孩子到某医院给孩子看病,告诉医生孩子对红霉素过敏。孩子服了医生给开的药后,发生过敏反应。我们立即向医生反映,医生称是正常反应,仍坚持说孩子需继续服药。后我们发现过敏反应更加严重,便自主断药,但此时已造成孩子双眼下眼睑发黑,两唇角外翻发黑,后经仔细查看所服药品的说明书,发现里面含有红霉素成分。咨询其他医生后被告知:首先是最少一年时间内鱼、肉、蛋类食品不能吃,这个正在生长发育的孩子只能靠青菜度日;其次,人体对过敏源的反应是越来越敏感,今后孩子若再发生红霉素过敏,反应会更强烈,最严重会丢掉性命;最后,因过敏对孩子面部造成的伤害能否完全恢复未知。我认为该医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该医生的刑事责任。请问,该医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答:本案中行为人的身份是医生,我国《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其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因此,不难发现,即使是在这一诊疗过程中医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只成立医疗事故罪,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