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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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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友的小狗被路人无意踩了一脚,张某便持刀去替狗“报仇”,将对方扎成重伤。近日,19岁的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通州法院。

  今年4月27日下午1点,张某听女友说养的小狗被人踩到,便带着刀到通州区八里桥芦庄村找到当事人小刚。两人发生口角后互殴,张某持刀将小刚扎伤,致其右侧血气胸,经鉴定为重伤。事后,张某逃回原籍辽宁省盖州市,6月25日被抓获。

  检方认为,张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扎伤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应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