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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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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日前在福建代表团驻地称,《看守所条例》的修订草案,已由公安部起草并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沿用21年的《看守所条例》即将修订,在押人员由此有望在判决前即可会见家属。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至今已运行近21年。一共有11章,52个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称,《看守所条例》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看守所实际工作的需求。比如,现行《看守所条例》共52个条文,“人犯”一词使用了71次;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另外,看守所的职能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陈卫东认为,在长时间的实践中,看守所在监看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接近公安部的学者透露,公安部已完成对《看守所条例》修订的起草工作。在修订草案中,条款数额大约增加了一倍。

  该学者透露,修订草案增加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行使合法权利提供便利。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安部将予以遏制和根除。

  记者了解到,为纠正超期羁押,修订草案增加了新举措,看守所对于超期羁押的在押人员应当拒绝办案机关的提讯与提解。提外审也将更加规范。据悉,因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出所辨认、指认及进行其他取证活动,或法院开庭或宣判等,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批准。提在押人员出所的,在出所、回所时,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侦查机关应当出具伤情证明,伤情严重的,不予收押。

  在押人员与家属会见,将有新规。据了解,修订草案显示,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近亲属会见、通信的,应当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会见、通信。一改以往判决之后才能会见家属的模式。对于律师会见权的保障,进展不大。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曾对媒体表示,看守所警力配置不足,警察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大大低于监狱中警察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修订草案中,看守所警力配备的标准有所提高,将杜绝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做法,预防牢头狱霸。

  该学者透露,学界力挺的“侦羁分离”,将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理的改革最终流产,修订后的《看守所条例》并没有涉及。

  现状

  封闭的看守所是死角

  “透明性差,即便是学者也很难管窥看守所,这是个冷角、死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科研工作。5年之前,他想进入看守所参观还很难,“除非有项目,开介绍信才能进所”。那时候,看守所在他看来是披着神秘面纱的地方。

  “透明性差,即便是学者也很难管窥看守所,这是个冷角、死角”,樊崇义说。

  看守所秘密管理的另一面,是对在押人员的控制型看管。有学者说,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看管,可用9个字概括——“关得住,逃不了,不死人”。

  而看守所看管的对象大部分是未决犯(未经法院判决定罪),他们情绪不稳定,心理波动较大。樊崇义说,这种情况下,易出现逃跑、自杀、非正常死亡。

  “躲猫猫”事件出现,公众首次将视线集中投向看守所。2009年2月13日,云南省24岁青年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消息一出,即引起轩然大波。

  在社会舆论的追问下,云南有关方面进行调查,结论是李荞明是被看守所的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弊端,成为热议话题,并被诟病。还有更多诸如冲凉死、喝水死、睡梦死等奇奇怪怪的看守所事件,看守所一次次陷入“尴尬”。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综观看守所的历史发展过程后,将看守所的管理总结为“单向度的”。过多地强调对在押人员的看管、改造,甚至是深挖犯罪,而人权保障的功能并未得到多少彰显,这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是不相适宜的。看守所亟待改革的时代到来。

  改革

  “躲猫猫”事件是契机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

  上层的重视,体现在“躲猫猫”事件两个月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承诺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公安机关也相应展现出较快的改革姿态。为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9年4月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看守所存在的牢头狱霸、违规组织生产劳动、高价销售日用品等突出问题是检查的重点。

  公安部在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展示了这一检查“成果”。清理出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有1917人被看守所严管,有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在联合检查中也相继被追责。经过对近两年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进行倒查,166名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民警被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检察院负有监督职责。但现实中,这一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中国人民大学的副教授程雷说,和看守所警察同吃同住的驻所检察官显然不具备独立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周欣,曾对驻所检察官进行过调查,“他们说在看守所的存在几乎就是一个形式罢了,只要不当着我的面即在我眼前打人就好”。

  为了避免驻所检察官的尴尬和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公安部和最高检发文,要求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和监控录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规范检察院监督的方式、程序和责任。

  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益。在押人员的死亡是个忌讳话题。公安部称,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问题十分重视,尽最大努力减少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目前,公安机关上上下下都在开展防事故、防非正常死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