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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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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妻有情人,离婚当晚跟踪前妻,最后将其捅伤至重伤乙级。日前,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人民币10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曾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7月7日,双方因感情问题通过法院调解离婚。

  当晚,董某跟踪被害人曾某到赣州市章贡区东方胜境小区的租住处,发现曾某与一男子在一起,干扰被害人曾某的正常生活,并与其发生争执。因该小区保安上楼劝阻,董某遂离开。

  之后,董某携带一把手术刀继续寻找被害人曾某。董某在一酒店总台发现曾某在登记,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往被害人曾某手臂、腹部、胸部连刺数刀。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曾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然后,董某逃离现场。2010年7月20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 实。

  一审法院认为,董某持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