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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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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先后撞擦9人及9辆机动车的奥迪车肇事案,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精神司法鉴定,肇事司机李某案发时妄想阵发,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部分网友对这一司法鉴定提出了疑问。(东方网)昆明司机驾轿车连撞20余人,鉴定称其有精神病,引发网友大讨论。这是两起非常相似的案例,都是车祸肇事司机被鉴定为精神病,而鉴定结果都引起网友的广泛质疑,这让人不得不想,代表国家权威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为何却普遭民众质疑? 我想这种质疑背后的原因有三。首先,说明公民民主、法制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说明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物意识的增强,不仅仅只关心自己的权益,更懂得为他人伸张正义,就是在维护社会的公正。而社会公正的实现应该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的追求。 另外,民众普遍质疑的案件,一般与钱权有关。上面这两个例子就是很好的代表。两起都是小车肇事案,奥迪车肇事案的背后让人联想到的是钱,而昆明车祸肇事案的背后是与国家权力机关相联系。目前,在我国民主、法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钱权交易频繁发生。公民对政府部门缺乏有力制约,不能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加上政府的司法机关执法不透明、不公开,难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导致有关政府机关在民众的公信力不断下降。一旦案件与钱权有关,质疑执法不公,怀疑有关部门存在不法行为,似乎已成为民众的一种习惯性思维。自然司法机关也难以避免。 而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看司法鉴定结论是如何鉴定出来的。因为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其作用举足轻重。根据司法鉴定的定义: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注意:鉴定结论是“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这就存在一个选择问题,所以法定鉴定单位的公正性,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不仅数量繁多,而且各自为政,条块分割。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司法鉴定权的授予、委托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管理、监督又缺乏明确的规定。而最易引起民众质疑是程司法鉴定机构实体和程序的不公正。因为我国公、检、法等机关自审自鉴,自诉自鉴,自侦自鉴,更有甚者如卫生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自已出事故自己来鉴定,在程序上难以形成隔离带。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闵银龙反复强调鉴定的公正性,却依然难以消除人们心中的疑惑。 面对民众的质疑,政府部门不应该是一味的回避,而是应该拿出实际行动,不断完善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用制度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并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我想这样做,才是政府对民众质疑的最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