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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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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宝应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byxsls.com/ 时间:2015-05-31 1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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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网购是时下很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然而这种网购热也引发了一些网络商家之间的出现恶评的现象。那么恶评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做销售或服务的,有一两个中评、差评也正常,但前段时间真的遇到职业差评人了。”李柳民非常肯定。

   李柳民,一直经营一家网上设计工作室。近日,有人在其设计工作室拍下了0.2元起的照片精修服务,并径直付款0.2元。“我们店的服务收费是‘0.2元起’,并要求买家拍前联系客服,根据图片处理复杂程度和买主具体要求,共同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李柳民说。

   更让人不解的是,买主无意提供需要服务的照片,却在次日责问李柳民为什么不发货。“我这是照片处理服务,不提供照片则无法服务,更谈不上发货。”李柳民只得建议买家申请退款。

   本以为小摩擦就这么过去了,谁料买主向淘宝网投诉了李柳民。“对于投诉和恶评,我都很小心,格外留意买家资料。我发现,这个买家淘宝账号注册不到一周,就已经拍下几百个同类服务。这肯定是职业恶拍、恶评。”

   恶评可追究刑事责任

   李柳民的遭遇,只是一个缩影。“恶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它旨在贬低同行,抬高自己,增强自己的相对竞争力。

   既然属于“恶性”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如果恶评贬损了他人信誉,导致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俊海说,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伤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财产权利的,也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明确提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刑事责任。

   “恶评实际上是个不理性行为,害人害己,既造成别人生意受损,也误导了消费者,一旦被揭发,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理性竞争、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应该是网络交易的常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是允许的,但一定是要忠于事实。

   专家建议实行网络实名制

   记者调查发现,淘宝网也曾经开展了几次集中清理,曝光了一批虚假交易、恶评,甚至作出相关处罚规定,比如,对涉嫌虚假销量、信用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同时根据卖家店铺涉嫌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卖家7—90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虚假交易产生的信用占账户信用80%以上且虚假交易笔数96笔以上的,每次扣96分;评价人恶意评价,每次扣12分……

   尽管如此,恶评仍未肃清,正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很多网络交易平台为了积聚人气而鱼龙混杂,没有进行市场准入的把关审查。”乔新生说,也有一些网络经营者自己不断换马甲,然后对自己的同行进行恶意差评。

   依法规范网络交易是必然趋势。“一方面,亟须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对他人恶评的专业公司、人士。”北京市汇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前谁买的谁卖的搞不清楚,骂了也就骂了,很难将法律惩治“落地”。假如实名了,就可以及时找到恶评人,并给予法律制裁。

   此外,刘俊海建议,伴随着市场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应该考虑把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公平交易信息、商家误导消费者信息,纳入市场征信体系之中,如果有恶评,就可以及时记入“黑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