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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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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广东佛山中级法院获悉,该院二十八日开庭审理“佛山三·二三”恶性劫杀学生案,但由于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二OO八年二十三日十八时半,佛山市某中学一陈姓男学生单独回校上晚自修,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抢劫。因陈某反抗。林伟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伤陈某的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一百三十二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许,命案嫌疑人林某和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遇害中学生陈某系被人用锐器砍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外静脉、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林伟德,男,二十岁;周某,女,十七岁,均为佛山人。林伟德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犯案时还在缓刑期内,年仅十七岁的周某辍学无业。  佛山检方认为,林伟德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缓刑考验期内再犯多案,可谓“恶贯满盈”。面对检方指控,两被告林某和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周某庭上多次痛哭流泪并致歉,而林某则面无表情。  被害人父母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起民事部分的赔偿为三十三万七千元人民币。